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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09:53:18  浏览:133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根据海南省学生资助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以下资助项目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项目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以下简称“13类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3.提交材料:“13类学生”需要提供相应证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如实填写的《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项目

(一)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复读生),其中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13类学生”)为重点保障人群。

2.资助额度: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

3.提交材料“13类学生”需要提供相应证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如实填写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非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要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海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项目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 提交材料:相关困难类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申请表》。

 

请各位同学、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班主任, 截止时间2023915日。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德育处

20239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