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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0 19:32:21 浏览:1627次
一、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二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49791.51 ㎡(合约 74.69 亩),总建筑面积71078.17 ㎡,地上建筑面积 65247.17 ㎡,地下建筑面积 5831 ㎡;包括新建文体中心、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宿舍楼、教师宿舍及地下室。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基础设施,包括老建筑改造、室外广场工程、围墙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电气工程等。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5.8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8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05万元;预备费用4287万元。
四、项目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用地范围内,学校已建成一期校园东侧,学校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南侧,距高铁老城镇站 3.6 公里,距高铁海口站 8.8 公里。
五、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六、项目招标范围:承担上述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监理单位招标全过程。
七、报名条件:
1、具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经验;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职业资格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组人员由2个或2个以上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或职业资格证人员组成。
八、报名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比选的单位可于2021年11月11 日——2021年11月13日报名并递交比选资料,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3、近三年招标代理类似相关业绩(至少附1个合同复印件);
4、报价函(最终招标代理合同价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费用,并且根据比选文件中的下浮率优惠下浮计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5、报名条件所涉及到的资料。
九、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1、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3日17时 00分。
2、文件递交地址: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联系人:林老师,0898-32117069,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盖章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比选办法
对比选单位进行资格、人员、业绩等上述资格符合性评审后,进行报价评分,报价评分办法为合理低价法,所有比选单位的报价合计平均后,得出平均价,即评标基准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
附件1:
报 价 函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邀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按收费标准的 % 计取的报价完成 项目招标工作,工期为 35 (单个项目周期)日历天。(注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确认函后,在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开展相关工作。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材料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详细阅读了贵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并理解其全部内容和要求。经对照,我单位符合公告所列的申报条件,特申请参加选聘工作。
本单位郑重承诺和保证:
我单位递交的材料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和隐瞒情况。
若我公司入选,将坚持客观独立、公正执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服务并保证工作质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